---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姜山镇张华山村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S-ZB(2017)-071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告期限: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 四、子包号、服务内容、数量、采购要求 子包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需求预算金额子包一姜山镇张华山村环卫保洁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内容。24万元人民币/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提供期限: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 采购文件提供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前缴纳标书费。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王先生,电话/传真:0574-28830072/0574-28830650。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绝。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费用于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前缴纳。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于2017年10月17日15:00(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或网银(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办事处及项目部或个人等均无效)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姜山支行; 银行账号:39407001040005073;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454255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8日14:0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18日14:00(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及报名表下载地址: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张华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王泽、潘佳琼; 联系电话:0574-28830072;传真:0574-28830650; 十二、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