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潜在投标人:应采购人要求,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行政大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JYZC-2017142)作如下变更:一、第一章招标公告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2)在姜首次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企业,应当在姜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结初始备案手续。”以及与其相对应的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资信文件中:“(7)经区住建局备案的证明材料(原件随带备查);”取消。二、第二章采购需求:2、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与承诺“(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变更为:“(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其中技工(强电3人,水电2人,万能工1人,音响师2人)不得少于8人;清洁工不得少于40人;会务工作人员不得少于7人。不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三、第二章采购需求:3、服务要求及标准增加一条:“(9)着装要求:工作场合必须按本岗位规定着中标单位的工作服装,非工作需要,外出时不得着工装;工装应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工装衣、裤口袋整理平整,不得卷裤脚、衣袖;佩戴工牌,工装纽扣按规范扣好;女职员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四、评分内容及标准“商务部分诚信指标”一栏变更为:诚信指标8(1)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政府机关(或以上)颁发或授予的“价格诚信单位”或“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证书或荣誉称号,得3分;获得地市级政府颁发或授予的“价格诚信单位”或“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证书或荣誉称号,得1分,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级“综合实力百强企业”荣誉称号的得5分;获得省级或直辖市“综合实力50强企业” 荣誉称号的得4分;获得地级市物业企业信用排名中前10位的得3分,不重复计分。(以上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含行业主管部门、物协、房地产协会等单位的发文或证书,时间按证书、文件签发时间、传媒报纸发布时间为准。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原件的,该证书或排名不得分。排名也可提供由主管部门盖章的文件复印件)五、本项目投标确认函提交时间调整至2017年 10月19日下午5时00分前;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至2017年11月03日上午9:00。七、本项目更正公告以此次为准。特此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