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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梁平工业园区道路保洁、扬尘治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10-12 20:16:38|作者:清洁吧


网上答疑及补遗 重庆梁平工业园区道路保洁、扬尘治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名称内容文件附件发布时间重庆梁平工业园区道路保洁、扬尘治理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及补遗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重庆梁平工业园区道路保洁、扬尘治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QKH-2017-LP(001))答疑及补遗内容如下:问一:第一篇特定资格条件第2条:投标供应商应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事实及法律依据:(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之规定。(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    (4)、投标供应商应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有明显的指向性、量身定做性。    (5)、投标供应商应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没有必然联系,与本项目更没有直接关系,难道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就能把环境卫生做好,本项目需要的是专业团队来完成而不是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来完成。    诉求:取消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    答一:取消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但是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且采购人须踏看。问二:2、第四篇评标标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可得25分,在梁平区外可得12分。(提供在重庆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事实及法律依据:(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    (2)、为什么梁平区内与梁平区外得分差异这么大,这是典型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明显的指向性、量身定做性。    诉求:取消第四篇评标标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能力)梁平区内与梁平区外的注册地得分标准。应修改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均得25分。    答二:按招标文件执行。问三:第四篇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业绩):投标供应商2014年1月1日(含)至今实施过同类型业绩的(指:城镇道路环卫保洁、扬尘治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内的单项合同业绩得5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外的单项合同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事实及法律依据:(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    (2)、为什么梁平区内与梁平区外有差异得分,同样是城镇道路环卫保洁、扬尘治理业绩,这是典型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明显的指向性、量身定做性。    诉求:取消第四篇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业绩)梁平范围内的单项合同业绩5分标准,应修改为:投标供应商2014年1月1日(含)至今实施过同类型业绩的(指:城镇道路环卫保洁、扬尘治理),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业绩得5分。    答三:按招标文件执行。问四:我公司认为“重庆梁平工业园区道路保洁、扬尘治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QKH-2017-LP(001))的招标文件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影响到我公司公平参与竞标,特提出书面质疑。    (一)质疑事项:    1、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的售后能力(25分):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可得25分,在梁平区外可得12分。    2、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的业绩(20分)投标供应商2014年1月1日(含)至今实施过同类型业绩的(指:城镇道路环卫保洁、扬尘治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内的单项合同业绩得5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外的单项合同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上两条都是维护梁平区内的企业,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对非梁平区的供应商的歧视。目前在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下,地方保护主义早就没有了立足之地,国家相关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以上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限制、约束和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的,但本次招标条款的设置,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梁平区的优先,我们认为是不公平且不公正的。    (三)诉求:我公司认为,本招标文件的上述内容,影响我公司正常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特请贵单位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拟定相关条件,以利我司能公平、公正、公开的参与竞标。答四:按上述答二、答三执行。问五:认为重庆梁平工业园区道路保洁、扬尘治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QKH-2017-LP(001)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采购人有失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潜在投标人有限制行为,现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内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1、投标供应商应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    2、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可得25分,在梁平区外可得12分。    3、投标供应商2014年1月1日(含)至今实施过同类型业绩的(指:城镇道路环卫保洁、扬尘治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内的单项合同业绩得5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外的单项合同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    第二十条【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人可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要求潜在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但不得脱离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得随意、盲目和出于不正当利益设定某一供应商特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排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实践中,少数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设定技术、服务要求时,按照自身的喜好或者不正当利益关系设定某一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独有的技术或服务要求,从而达到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目的。这种做法是典型的限制或排除竞争的行为,应当坚决禁止。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诉求    1、取消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    2、取消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可得25分,在梁平区外可得12分的评标标准。    3、取消投标供应商2014年1月1日(含)至今实施过同类型业绩的(指:城镇道路环卫保洁、扬尘治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内的单项合同业绩得5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外的单项合同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的评标标准。答五:按上述答一、答二、答三执行。问六:1、投标供应商应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可得25分,在梁平区外可得12分。(提供在重庆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    3、投标供应商2014年1月1日(含)至今实施过同类型业绩的(指:城镇道路环卫保洁、扬尘治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内的单项合同业绩得5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外的单项合同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事实依据、法律依据1、投标供应商应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可得25分,在梁平区外可得12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投标供应商2014年1月1日(含)至今实施过同类型业绩的(指:城镇道路环卫保洁、扬尘治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内的单项合同业绩得5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外的单项合同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诉求1、取消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自有办公场地。2、取消投标供应商在梁平区内可得25分,在梁平区外可得12分的评标标准。3、取消投标供应商2014年1月1日(含)至今实施过同类型业绩的(指:城镇道路环卫保洁、扬尘治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内的单项合同业绩得5分,每提供一个梁平范围外的单项合同业绩得4分, 最高得20分的评标标准。答六:按上述答一、答二、答三执行。本答疑及补遗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为准。请各投标供应商根据调整内容自行准备投标文件。                采购人: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