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环卫承揽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环卫承揽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受理编号:龙公易采[2017]23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170388
(二)项目受理编号:龙公易采[2017]23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环卫承揽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四)最高限价(元):人民币5,040,000.00元/3年(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报价方式:按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
(七)报价要求: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之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备注: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是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如果是下浮率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如果是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汇总单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汇总单价的报价方式)》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汇总单价的报价方式)》;如果是资格供应商招标且单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单价的报价方式)》;如果是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的报价方式)》。
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唱标文件只需提供《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唱标时,只校对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校对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6、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无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7、具有有效的地级市或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备注: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第 4条、第 5 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招标文件《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 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具有有效的地级市或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6、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7、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8、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
9、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1、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3、如果投标报价比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价低 35%(含 35%)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成本清单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此报价具备合理履约能力的;
14、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备注:广东省财政厅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下称 省厅公告系统 )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 固化 了招标公告的格式,暂时无法修改,因为我中心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条款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招标公告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和 四、采购数量 的问题,由于 省厅公告系统 固化的原因无法针对具体的项目作出具体描述,详细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及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2、关于招标公告 七、购买招标文件 的问题,我中心是公益类集采机构,按我市政府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收费,供应商无需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在我中心网站上自由下载电子稿招标文件。
3、关于招标公告 十二、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的问题,报名时间按规定应当为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是指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是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2017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 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政府采购部)。
(三)发布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门县人民政府网
(上述平台同时发布,因技术推送的原因不一致的,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准)。
四、交纳保证金时间和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已报名本项目。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一次性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
(三)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门县支行;
保证金账号:44248001040036881;
户名: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用途: 龙公易采[2017]23号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日2017年10月27日17:00前到达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日上午9:30至10:00。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三)开标地点: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评标室。
(四)交易中心只接受已报名该项目且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六、本招标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本招标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10 月13日至 2017年 10 月19日止。
七、投标文件内容公开和原件备查
根据《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 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信誉材料一览表》、《同类业绩一览表》、《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情况表》作为投标文件公开内容(简称《投标公开文件》),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投标公开文件》将列为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公开文件》存在虚假材料、虚假响应需要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说明作为书面材料,可以向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由财政部门处理。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后发布中标公告时一并公布中标人的《投标公开文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查阅中标公告公布的中标人《投标公开文件》,发现中标人存有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需要由政府行政部门出具或《投标公开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的颁证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予以佐证,可以依法提出质疑、投诉的权利。
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权,不能对投标文件虚假材料进行调查、取证。交易中心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在组织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已进行了投标文件内容公开,如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质疑中标人的《投标公开文件》存在虚假材料时,需要由政府行政部门作为公权力部门或《投标公开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的颁证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予以佐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作为质疑人如果缺少必要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将会认定为质疑不成立。
对于预算金额为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采购人自身认为有需要的项目,招标文件按规定约定了相关内容的原件备查,采购人代表认为有需要检查的,应当在评标会议上提出,并经评审小组同意后进行原件核查,以进一步辨别投标证明材料真伪。评审小组提出核查原件的,相关投标人应当配合,不予以配合的,视同放弃提供相关原件的权利。
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7690523
联系地址:南昆山下坪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7988081。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招标文件(重新招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