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城市环境管理局庆城县乡镇垃圾清运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庆城县乡镇垃圾清运车辆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采购单位 | 庆城县城市环境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庆城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3日 17: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0月16日 00:00 至 2017年10月20日 00: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07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袁红红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09475624 | ||
采购单位 | 庆城县城市环境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庆城县南大街3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154331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黄官寨西队1号楼3单元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34-6665222 |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庆城县城市环境管理局的委托,对庆城县乡镇垃圾清运车辆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HY2017-1002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1 | 勾臂式垃圾清运车 | 4 | 辆 | 3000000.00元 |
2 | 车载垃圾斗 | 100 | 具 | |
3 | 勾臂式垃圾清运车 | 2 | 辆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非PPP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函(正、反面复印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环卫、环保设施生产经营或销售;
(4)供应商需提供2016年度的公司财务报表,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需提供自公告之日起由项目实施地或企业所在地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三套(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备案)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10月16日08:30时至2017年10月20日下午17:00时截止;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五、递交开标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09时 30 分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7日 09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宏瑞宾馆三楼会议室(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与安化西路交汇处)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于2017年11月5日17:00之前汇入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电汇凭证换取收据)。
账户名称: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开发区支行
账 户:2709130129000020157
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供应商(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予无息退还。
b、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庆城县城市环境管理局
联 系 人:袁红红
联系电话:15109475624
地址:庆城县南大街32号
2.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舟
联系电话:15213808714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