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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环卫局不锈钢垃圾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公 告

2017-10-16 15:13:20|作者:清洁吧

枣阳市环卫局不锈钢垃圾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公 告

枣阳市环卫局不锈钢垃圾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公 告

依据枣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枣采计备【2017】ZBA22号要求,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枣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现就该单位不锈钢垃圾箱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枣阳市环卫局不锈钢垃圾箱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CG201701008A

三、采购内容:不锈钢垃圾箱:171个,预算金额119.7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4.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无不良记录、负面记录、受惩黑名单,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本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委托人,出具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

4.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5.1、请合格投标人于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枣阳市财政局一号楼六楼)】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2016年7月至12月中任一月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证明或交费凭证;

4、投标人必须是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5、投标人必须具备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能力,实行本地化服务(注: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供应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经营范围必须与此次项目相符(售后服务机构应在襄阳市范围工商部门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产品相一致)和办公场所的图片;

6、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健康,环境;认证范围应以本项目相关);

7、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证明材料;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下同)承担过所投标项目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业绩(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网上截图);


上述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核查原件,留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清晰、完整、详细,以便采购人做出正确的判断。报名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对这些资料的查实,如果没有按要求在报名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报名审查不合格,原件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投标文件。

9、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及安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及负责。

10、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函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9时00分(8:30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地点2017年11月7日9时00分,地点均为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法街老检察院办公楼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枣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枣阳市财政局一号楼六楼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710-6313525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