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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办税服务大厅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7-10-16 20:36:21|作者:清洁吧

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办税服务大厅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 99.2万元)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广东天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管理服务项目,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截至日期为2017年10月23日下午五点。

一、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办服务税大厅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位于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1-4层,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

服务期: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1-4层物业总建筑面积约11182.17平方米,现由广东天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采购广东天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管理服务。

四、拟指定供应商:广东天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须为国内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供应商须具有三级(含三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四)供应商为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1-4层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

六、供应商登记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报名登记截至日期为2017年10月23日下午17点

3、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并签字或盖章);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三级(含三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提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

提交方式:现场送达

联系人: 周先生 曾先生

电话:020-81906038;020-81902516



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