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成都市蜀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航天路169号,邮编:611130,联系人:赖军,联系方式:13508011269。
法定代表人:余航
委托代理人:赖军,联系电话:13508011269
被质疑人: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德阳市佛山街一段23号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邮政编码:618000,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838-2518806。
贵公司因认为“四川德阳旌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YQZC(2017)39号”的结果公告使你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7年10月9日向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7年10月9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该项目两个包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做出承诺,并不表示在此之前就“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该项目两个包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上的数据是否与其提供的“基本情况表”中员工总人数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要么是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么是虚假数据;
3、政府采购应该是一个阳光工程,政府采购的所有程序应该经得起查验,贵公司认为,贵司所提出的疑虑,应该是判定候选供应商是否为合法、合格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并且可能会导致中标结果的不同。
我中心与四川德阳旌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相关人员严格调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现回复如下:
1、经查,本项目两个包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是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做出了承诺,并对其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且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其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两个包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2015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经审计财务报表也能应证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本项目的评审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进行了相关的审查,评审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告,是经得起查验的。
3、贵公司提出的“本项目两个包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按照其提供的‘基本情况表’中员工总人数购买社保”的质疑事项不属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审查或评审内容,且超出了质疑范围,我中心不作答复。
综上,本项目结果公告并未构成对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我中心不予认可。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督。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