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营、三仙坳集镇环境保洁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县大屯营镇人民政府的大屯营、三仙坳集镇环境保洁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708240917,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7-25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大屯营、三仙坳集镇环境保洁项目。
2、采购编号:NXCG-JZ-20170824091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 预算(元/年) |
﹨ | 大屯营、三仙坳集镇环境保洁项目 | 1 | 62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保洁服务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 | 无 | 无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⑴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⑵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⑶类似业绩证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10 月 25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7年 10 月 18 日 16 时至2017年 10 月 25 日 16 时止(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乡县大屯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乡县大屯营镇
联 系 人:张若沙 电话:0731-8710000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 系 人:彭 娅 电话∕传真:0731-87887809
附件1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屯营、三仙坳集镇环境保洁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服务范围:大屯营三仙坳集镇主街、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双大公路、九韶公路绿化带保洁等工作。
2、承包作业内容:包括日常以及重大迎检接待突击活动中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及“牛皮癣”的清理工作。
3、其它临时性工作包括节假日活动、上级按领导参观检查、镇域重大活动等。发生
临时性作业任务的,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提出保洁需求(合同承包范围内)。
三、质量要求
(1)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膜、无小广告、无卫生死角。
(2)路旁绿化、绿化隔离带、花台、花箱、街道树穴:无纸屑、无积存垃圾;大屯营境内,双大公路及九韶公路的路边捡拾。
(3)垃圾收集及时,无堆积垃圾;
(4)果皮桶清掏及时,无满溢和散落,周边地面洁净、箱体摆放规范。
(5)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
(6)坚持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礼貌服务,提高自身修养。
(7)上班必须着标志服,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戴公司工牌。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及裙装作业,不得喝酒上班。
(8)必须按指定的网点倾倒垃圾,不准焚烧垃圾,确保垃圾及时送入收集地点,每天清扫三次,收集两次,不漏扫、不漏收,及时打扫收集场地。
(9)确保服务范围内住户满意,无投诉。
(10)保持每天集镇内进行1 次洒水降尘。
四、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大屯营镇环卫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执行。
五、清扫保洁人员要求及服务范围:
1、人员安排(共计20人)
(1)区域经理:设 1人,负责项目的行政领导工作,并对整个项目的服务计划、作业情况、质量安全,经济效益全面负责。
(2)保洁员:设18人,负责辖区内的所有卫生清扫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指示。
(3)司机:设1人,服从公司管理员事先安排与现场调配,积极配合保洁工作。
2、设备安排
(1)配置挂捅式压缩车一台;
(2)洒水车每天洒水一次,设备为政府提供;
(3)机械设备合理配套,事先检修,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并按要求时间入场。
3、工作时间
上午6:30-11:00,下午13:30-17:00,上午9:00之前完成清扫保洁,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六、项目特别说明
1、项目实施地点:宁乡县大屯营镇人民政府
2、项目的运行安全,人员的清扫安全由投标单位负责,大屯营镇人民政府不负责任何的安全责任。
3、服务期限暂定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七、付款方式及其他
1、结算方法
1)支付单位:宁乡县大屯营镇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分月付款、按月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及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16)73号)文件精神要求,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在宁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需把注册地迁至宁乡县或在宁乡县设立分公司,总公司授权工程款支付到分公司账户。
4)根据宁政发〔2016〕73号文件: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附件2-2,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