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对泰兴市黄桥镇便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XS20170913801)招标文件中服务期限的说法进行适当澄清,具体如下:
原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项“采购内容及范围”中服务期限为“2017 年11月1日至 2020年10月3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采购范围中服务期限为“2017年 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服务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 2020 年12月31日。
现澄清为:实际服务期限为36个月,即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中标单位实际进场服务之日起36个月。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投标、评标、定标的依据。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