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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盲校物业管理

2017-10-20 14:45:57|作者:清洁吧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盲校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招标公告 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沈阳市盲校物业管理

2.项目概况:沈阳市盲校占地面积分12591㎡,建筑面积分别为13176㎡。教师员工和学生共计225人。委托服务内容包含室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校园绿化、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3.项目编号:CG17-03-0207

4.项目属性:服务

5.项目预算:800,000.00 元

6.包组数量:1

7.完成数量:0

8.采购数量:1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包组属性 包组预算 其他信息






CG17-03-0207-001物业管理服务服务800,000.00元CG17-03-0207-001 包组类别 联合体参加 合同履行日期 质量保证期其他项目不允许合同签订后 365 日履约验收后 730 日
  • 标的信息

  • 采购政策

  • 预算明细

  • 特定条件

  • 支付条款

  • 其他信息

  • 最高限价

  • 资格项目

  • 服务项目

  • PPP项目

服务分类 服务目录 社会公共服务对象 合同期限购买政府部门自身运转服务政府机构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维护、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不适用1 年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描述 单价描述 核心
标识 进口
标识 节能
标识 节水
标识 环保
标识 预算标准 采购
数量 技术规格标准
(工程量清单) 服务维修标准 安全标准 配备件附
工具标准1物业管理服务是否是是是800,000.00元1? 物业服务工作(不少于23人)一 项目: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不少于14人)服务期限:12个月 1、保洁员:不少于14人 2、人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保洁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原件备查) 3、职责范围:(1)负责办公楼内各楼层走廊、读书角、卫生间、水房、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公共区域的玻璃、电梯前室、卫生桶等卫生清洁工作。(2)负责操场、报告厅、室外厕所、体育馆、地下车库以及室外垃圾箱的清扫或整理工作。(3)负责部分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卫生清扫工作。(4)负责楼内外绿化、花卉的养护与管理工作。(5)食堂排烟道定期清洁、去污工作。 4、管理标准:⑴保洁标准要达到:校园内无杂物,玻璃光亮,走廊、门框、楼梯扶手等处无灰尘。楼内地面要光亮,无死角。垃圾要及时清倒。走廊棚顶不能有灰尘。定期清理楼内外死角,清洗暖气罩等。楼内走廊每天至少清扫4次,卫生间、水房课间结束后必须立即清扫。应及时听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好应急卫生工作。⑵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⑶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⑷服务文明、规范、准时。二 食堂伙食供应工作 1、人数:8人。其中:厨师3人,勤杂5人。服务期限:12个月 2、人员要求:厨师聘用标准:有中级以上厨师证和健康证,有相关工作经验。(食堂人员必须全部具备健康证,原件备) 3、负责校内人员的早、午、晚餐供应工作。 4、管理标准:⑴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⑵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⑶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体检年体检率100%⑷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⑸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⑹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测评满意率90%以上。三 司机服务工作 1、人数1人。 2、人员要求:具有驾龄5年以上,身体健康,有责任心、有爱心。负责校内工作人员公出,学生社会活动。相关国家标准相关国家标准相关国家标准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证明要求





1政府采购法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包括:餐饮或食堂)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政府采购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证明材料
3政府采购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6政府采购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兼投兼中

不适用。

四、现场考察

1.集合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9:00。

2.集合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26号。

五、采购前答疑会

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六、采购文件

1.文件序号:1-1。

2.文件售价:免费。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17年11月13日 09:30 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提出获取意向;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招标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 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七、响应文件

1.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

2.文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3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经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场解密电子件;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所提交的实物件与所解密的电子件不一致的,以电子件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5 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8.文件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 90 日。

八、评审相关

1.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3.评审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4.开始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30。

九、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 20 日。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称:沈阳市盲校

地?址:无

联系人:韦子辉

电?话:02424806634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田朋庆

电?话:02431090577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