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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游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二)

2017-10-20 16:36:56|作者:清洁吧

一.答疑澄清人名称:龙游新北建设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游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JYXGQCG2017-005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1日

五.答疑澄清内容:

1、问:招标文件中“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报价不得分,并且不得参与基准价的计算。”表述与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有矛盾。回复:根据最新政府采购法87令相关规定,以上表述调整为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问: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中国清洁清洗行业协会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与初级以上清洁管理证书。表述与保洁项目及绿化项目不符合。回复:此疑问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相符,不予回答。3、问: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环保固废工程项目管理高级证书。此表述与保洁项目及绿化项目不符合。回复:这是对项目管理负责人要求,是符合采购人要求,也是采购法赋于采购人的权利,与政府采购法精神相纹合。不做调整。4、问: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含分公司)自有车辆(3吨以上清洗、清扫、洒水、收集专用车)达到10台以上,垃圾压缩设备达到5台套以上及养护机械设备20台套以上得5分;自有车辆(3吨以上清洗、清扫、洒水、收集专用车)在10台以下,垃圾压缩设备5台套以下及养护机械设备20台套以下得3分。没有不得分。(以上证明需提供车辆有效证件及票据,验原件)”,此项内容违背政府采购法。回复:投标人的车辆设备、设施是企业发展规模的体现,更是完成项目的重要保障。机械化作业率的提升不仅仅是创卫考评因素,更是提升作业效率,保障作业质量的重要条件。所以此项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做调整。5、问:投标人近两年年度财务状况(2015年度~2016年度):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根据财务优劣状况给予0-2分;未提供的则不得分。此项内容违背政府采购法。回复:通过此项客观、综合反映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对投标人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和抗风险能力有一个客观的了解。并非是单纯的运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等做为评审因素。所以此项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做调整。6、纳税状况:2016年年度投标人纳税等级被政府部门评定为A级得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此项内容违背政府采购法。回复:纳税等级的评定是国地税部门证明投标人是否合法、诚信纳税,是一种荣誉,并非是单纯将纳税额作为评分因素。所以此项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做调整。第七点的质疑,已在2017年10月17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澄清。不再赘述。考虑到一些单位因质疑,未能及时报名,经领导同意,现将投标报名时间推迟至10月23日16:30结束。

六.其它事项:

       

七.联系方式

答疑澄清人名称:龙游新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龙游县城北开发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5706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