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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日常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2017-10-20 16:47:21|作者:清洁吧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日常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日常养护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张涿保定段、邢衡邢台段日常养护费用的批复》(冀交公路[2016]764号)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111号)。招标人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沿线。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日常养护工程。路基、路面日常养护工程包括对日常保洁、垃圾外运、损坏部位维修等;桥梁日常养护工程包括混凝土裂缝处治、标志牌制作安装、泄水管的安装维修等。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养护工期8个月,工期至2018年6月30日。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3个标段

标段号

区域

起讫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1

一工区

K0+000-K56+630

路基、路面日常养护工程

2

二工区

K56+630-K120+278

路基、路面日常养护工程

3

全路段

K0+000-K120+278

桥梁日常养护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对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按照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每个标段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投标申请。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10月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未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留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原件);

(2)资质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留原件);

(6)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上述复印件均为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3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4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7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招标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 :邢台县皇寺镇时村村东

联系人 :张丙玺

电  话 :0319-27878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王宝鑫

电  话:0311-80897505

传  真:0311-87283048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省外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进行资质确认);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近三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或养护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师职称,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开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不再开启。

(2)评标委员会对开启后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及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第一信封所附业绩(需符合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合同金额大的优先。

(3)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则其报价高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自动失去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

b.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养护方案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 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5)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6) 养护方案符合以下规定: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2.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规定。

2.1.1

2.1.3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且清单电子版文件与书面清单一致。

(6)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精确到元)。

(7)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0分.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00分,其中:

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少于6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1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c. 如果2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1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d. 如果3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21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

e. 如果4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31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值和4个最低值;

f.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41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值和5个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细化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