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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泾名园》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17-10-20 20:10:25|作者:清洁吧
 《朱泾名园》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朱泾名园》住宅物业项目,由上海金山土地开发服务公司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上海金山土地开发服务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

  招标人:上海金山土地开发服务公司

  地 址:金山区浩源路299号5楼 邮编:200540

  联系人:张怡 电话:13817656611

  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人:上海申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下南路115弄18号 邮编:200126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1-58378365

  三、《朱泾名园》物业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1、本项目建造的物业类型为:高层。

  2、本项目座落地址:朱泾镇公园路129弄1、2、3、5-13(连号)、15-23(连号)、25-28(连号),朱泾镇公园路143、149、155号,朱泾镇新汇街75、81、85号等。

  3、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公园路,西至用地红线,南至西林中学(用地红线),北至新汇街(凡涉及区域范围内河道及市政设施用地,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4、本项目面积: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4154.2平方米。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9531.25平方米。

  建筑面积构成为:地下总建筑面积15960.6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53570.63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8473.92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3940.98平方米,其他物业建筑面积1155.73平方米)。

  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21.41%;综合容积率2.2。本项目共计建筑物12幢(其中住宅408套)。

  5、绿化指标:

  绿化率35.0%,绿化面积8453.97平方米。集中绿化率10.0%,集中绿化面积2415.4平方米。

  6、停车场库: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停车位543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54个,地下停车位389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库。

  7、开发建设进度:

  本期工程总建筑面积69531.25平方米,整个建设项目计划于2019-12-31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住宅性收费标准:高层不高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6元,

  商业型核准价:商业服务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元。

  五、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方与中标单位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3年。

  六、投标申请人条件

  1、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投标人须提交5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未入围的投标人凭《未入围通知》领回保证金。

  七、申请投标的地点、期限及保证金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通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hfg.gov.cn)中“网上办事”进“物业信息上报”申请投标,凭《物业管理投标报名预约单》申请投标。

  1、申请投标地点:北京西路95号24楼招投标实施机构办公室。

  2、申请投标期限:自2017年10月25日13:30时至15:30时止。

  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条件和约定期限,向招投标实施机构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和《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报名预约单》。经招投标实施机构确认,符合条件的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汇入招投标实施机构的指定帐户(上海申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林支行,银行账号:31001619213050005871)。通过资格预审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有效投标人。

  八、入围投标人确定

  有效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应当从中选择 5 家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入围投标人参与投标。

  上海金山土地开发服务公司设定入围投标人数 5 家。如果投标报名企业超过 5 家,招标人将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入围投标人。

  招标人向投标申请人分别发出《入围通知》和《未入围通知》。

  九、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结算方式为包干制。

  (二)本项目投标报名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网上打印报名预约单(原件);以上四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高层住宅物业可收费面积 48473.92 平方米,商业物业可收费面积 3940.98 平方米。

  (四)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54 个(含公建车位),按不高于100 元/个/月收取停车费,地下机动车停车位389 个,按不高于 150 元/个/月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只能提取停车费总收入的30 %作为停车管理和停车设备设施运行的成本支出,其余部分归车位产权人所有;

  (五)不同物业类型的可收费面积和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招标人:上海金山土地开发服务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