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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服务(物业)项目

2017-10-21 16:17:34|作者:清洁吧

公告名称:灵寿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服务(物业)项目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人:李军燕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0765190
代理机构全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观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1-85850295代理机构联系人:殷工
受理质疑电话:0311-85850295
项目联系人:殷工联系方式:0311-85850295
传真电话:0311-85850295
采购内容:采购服务(物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1
公告名称:灵寿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服务(物业)项目预算金额:670100.39
项目实施地点:灵寿县
供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 2、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石家庄行政区域内物业业绩; 3、必须有本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在以往类似物业管理中没有违法、违规方面的负面影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10/17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10/23
获取文件方式:现金发售文件售价:500
获取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文件时间详细说明: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投标开始时间:2017/10/16 15:39
投标截止时间:2017/11/06 14:00
开标时间:2017/11/06 14:00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备注: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业绩合同 5、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人报名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