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保洁绿化业务服务-2017年11月吉林公司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二部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CWEME-201711CR-F002
招标人: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所属地区:吉林
所属行业: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洁绿化业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2018年度保洁绿化业务服务项目业主为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出资人及比例为资本金100%;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招标人为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内容为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洁绿化业务服务,负责公司所属区域的保洁、绿化等业务。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服务面积为202000m2左右。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服务面积为111000m2左右。
以上工作内容、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
2.2 服务期限: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保洁绿化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部分保洁绿化业务终止,部分业务终止后,每月支付费用按照终止的保洁绿化面积和整体面积比例扣除)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洁绿化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部分保洁绿化业务终止,部分业务终止后,每月支付费用按照终止的保洁绿化面积和整体面积比例扣除)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方面。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投标人具有管理规范、人员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队伍;
3.4.1投标人在人员组织、服务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2拟派人员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5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 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9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人员组织、服务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类似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3.10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3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办理指南》)。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热线:400-888-6262。电子钥匙客服电话:025-83207358转890。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1)招标文件发售、咨询电话:400-888-6262。
2)购标结果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准。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1月10日上午10:00。
5.2送达地点: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大厅(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B座三层)。
5.3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标和评标。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存档使用。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对于网上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我们将举办培训会议。有关培训会议的安排事宜,请密切关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联系方式:400-888-6262。培训内容:针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投标操作及应用,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为前来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现场培训、办理电子钥匙和投标文件上传支持服务,供应商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电子钥匙到场。如未按时参加培训,造成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5.5招标代理机构仅在“招标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招标公告,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单 位: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 鹏
电 话:010-68777095
邮 箱:dongpeng@cweme.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910室
邮政编码:100040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
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10-66586738;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010-68777970,传真:010-68777672,邮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7年01月13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