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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设备采购询价采购(17A1106)采购公告

2017-10-23 12:00:05|作者:清洁吧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璧山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一、询价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

(元)

备注

1

1.5吨后装自卸式垃圾车

3

170000

13000

本次所采购货物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2

大件垃圾收集车

1

150000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询价资格
询价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或经营环卫设施设备的资质。
投标人的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汽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车辆购置税免征公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 10月23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询价文件购买费和询价保证金。
(四)询价地点: 
(五)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 9:30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 10:00 。 
(七)询价开始时间:2017年10月 日北京时间10:00。
五、文件费、询价保证金
1、文件费和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1)询价文件费:人民币200元整(通过现金方式在缴纳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若参与询价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审时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持询价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与询价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2)询价保证金:人民币 13000 元整,潜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资料时通过POS机现场刷卡交纳。
2、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采购成交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开始向除成交供应商和候选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询价保证金。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采购合同鉴证后开始向成交供应商和候选供应商退还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还至各供应商银行基本帐户(潜在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除外)。退还询价保证金时,供应商需提供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出的该项目询价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应商出具的该项目询价保证金退款收据(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和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成交金额的10%向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通过POS机刷卡、转账交纳,待产品调试、安装、培训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2、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同一合同项(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询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价。
4、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询价通知书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采购项目在采购公告明确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询价小组出具的该项目询价通知书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采购。重新组织采购后,在采购公告明确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仍然只有两家时,询价小组按程序进行评审,此时依法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人: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 陈建春 
电 话: (023)41422397 
手 机: 13883080858 
传 真: (023)41422397 
地 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新生路36号 
(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各潜在供应商如对该项目询价通知书有疑问的,涉及询价供应商资格条件和第三篇、第四篇、第五篇中的内容请咨询采购单位;涉及询价通知书中的其他内容可咨询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1375281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