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DZB2017-1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城乡环卫一体化 劳务派遣入围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城乡环卫一体化 劳务派遣入围项目。
2.3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5入围家数:2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2016年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参与过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类似劳务派遣工作,业界口碑良好。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保机构开具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收费票据或社会保险登记证))。
3.6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2016年度财务报表;
(5)近6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或社会保险登记证;
(6)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1月13日13时 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____》、《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 系 人:裴工
联系电话:18143054377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4658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