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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博物馆保洁物业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17-10-23 21:49:17|作者:清洁吧

济宁市博物馆保洁物业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博物馆
地址:济宁市古槐路38号
联系方式:(0537)Tel:2215811;Fax:2215811;Email:1139239400@qq.com
项目联系人:魏永震
联系电话:2381699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博物馆保洁物业采购项目
项目背景:

济宁市博物馆保洁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根据有关规定,需重新采购。

项目预算:23.1万元,其中:预算资金23.1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C07物业管理服务项1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无(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具备物业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C07物业管理服务(一)室内卫生:1、二楼南北展室每天打扫一次卫生(包括地面、展橱玻璃等)。2、一楼北展室每天打扫一次卫生。3、一楼序厅始终有一人打扫卫生(包括地面、休息处、沙发、玻璃等)。4、报告厅、会议厅、接待室每天早晨打扫卫生一次(地面、桌椅)。5、一楼、二楼男女厕所每半个小时打扫卫生一次(地面、台面、水龙头等)。6、一楼、二楼东西环廊、门厅,主展楼外环廊、栏杆每天打扫卫生一次。(二)室外卫生1、地面每天打扫卫生一次。2、汉碑室、声远楼、藏经阁每周打扫卫生2次。3、碑廊、炮廊,休息椅、垃圾箱筒等每天打扫擦洗一次。4、运河文化展室、院内男女厕所等每天打扫、擦洗灰尘一次卫生。5、院内垃圾及时外运不留死角。无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C07物业管理服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3、根据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4、向甲方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5、接受甲方对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定期报告工作。6、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7、依照甲方委托,有权对违犯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8、物业保洁工具、保安警械、清洁易耗用品由乙方提供并保管使用。9、管理期满向甲方移交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10、负责编制物业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无

(四)安全要求(标准)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6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