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革命文物陈列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标)(3)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说明资料(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3个月原件扫描件)(6)投标人需提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7)投标人需提供自行招聘安保人员的许可证明资料(8)投标人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宁区革命文物陈列馆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2、招标编号:SHXM-06-20171018-152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170127)3、预算编号:06-17-20188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长宁区革命文物陈列馆物业服务;共2处提供物业服务,总建筑面积524平方米;服务内容:大楼安保、保洁服务等;人数要求:6人或以上服务人员。5、交付地址:按招标文件要求6、交付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7、采购预算金额:281600.00元(国库资金:2816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0-23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0-30 17: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标)(3)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说明资料(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3个月,原件扫描件)(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7)自行招聘安保人员的许可证明资料(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8)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9)供应商提问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00时前接受提问;(10)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按招标文件。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0-23 17:00:00至2017-10-30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7-11-16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7-11-16 10:0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八、联系方式采购人:长宁区革命文物陈列馆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愚园路1376弄34号地址:长宁区天山路600号思创大厦4号楼6楼邮编:200050邮编:200051联系人:庄兰兰联系人:严智强电话:62511415电话:62733385传真:62511415传真:62733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