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7-10-23[项目编号:GZYL17FD10307]
一、采购人: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编号:GZYL17FD10307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金额(元):2172619.32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保洁范围是流溪河口至人和大坝以上1公里,长度22.76公里。保洁内容包括水域的水上垃圾清捞,保持水面的干净整洁;在人和拦河坝上游和流溪河中游租赁两个适合保洁船停靠及吊装、清运垃圾的吊装码头;配备吊装设备将水面漂浮垃圾吊装上岸,负责建立保障基地、船舶停靠点、垃圾中转点、拦截等配套设施;在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和指挥部工作安排及调动。该项目原中标单位为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期从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月承包经费362103.22元。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水域保洁已纳入市城管委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预计在2018年4月初完成项目移交工作。为确保水域保洁各标段整体、稳定地过渡到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在此期间需要对将到期的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延期。
(二)《财富》全球论坛将于2017年底在广州举行,在此期间为营造良好的水域环境卫生面貌,推进广州城市环境提升,必须保证水域保洁队伍的稳定性,确保不会出现任何水域保洁质量问题。
综上所述,现需对原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原合同延期6个月(即由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并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原合同的保洁公司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洁任务,保洁经费按照原合同的月保洁承包经费362103.22元不变,合共2172619.32元。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第3)-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报价人须具有环卫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水域)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捞)、收集服务许可>;
4、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报价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样本格式可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文”相关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登记时须提交的资质文件包括:
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
3)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相关需求有异议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4、登记提交资料方式:现场送达
注意事项: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相关需求有异议且能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须按本公示规定的登记时间、地点提交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王伟建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高工
根据申请单位所提出的事实及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并按原2016年4月12日签订的合同执行。
2、唐相国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根据申请单位所提出的事实及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并按原2016年4月12日签订的《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合同——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执行。
3、彭玉蓉 广州市土地房产学校 高讲
根据申请单位所提出的事实及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并按原2016年4月12日签订的《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合同——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执行。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根据申请单位所提出的事实及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并按原2016年4月12日签订的《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合同——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执行。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0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罗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17689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先生 | 联系电话:020-3406729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
联系人:谢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176899 |
传真:020-83176323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人: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768号 |
联系人:梁先生 | 联系电话:020-34067292 |
传真:020-34067292 | 邮编:510230 |
(四)财政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
联系人:马先生 | 联系电话:020-38923541 |
发布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