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16年08月04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16]005572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湘南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16年08月17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 2016年08月17日 09:00
四、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 |||
评分因素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与服务经验情况
| 15分 | 1. 有学校物业管理经验,2012年以来每有一个300万以上(含300万)学校物业服务业绩的计2分,最多计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 2015年以来累计所有物业服务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的计5分;3000(含)~5000万元的计3分;1000(含)~3000万元的计2分;1000万元以下的计1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修改后内容 | |||
评分因素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与服务经验情况
| 15分 | 1、有学校物业管理经验,2012年以来每有一个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学校物业服务业绩的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 2012年以来累计所有物业服务项目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计9分;4000(含)~5000万元以下的计7分;3000(含)~4000万元以下的计5分;2000(含)~3000万元以下的计3分;1000(含)~2000万元以下的计2分;1000万元以下的计1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地 址: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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