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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政府东南街道办事处关于10吨?日有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2017-10-26 16:37:14|作者:清洁吧
常熟市人民政府东南街道办事处关于10吨?日有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受常熟市人民政府东南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其拟采购的10吨?日有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CSXL-Z2017G010。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部分内容做以下修改:

1.1“一、项目说明”的“1、服务内容”中“(1)苏锋村、东渔村、小康村、昆承村、两个集贸市场及小康商业街的有机垃圾清运服务”改为:“(1)苏锋村、东渔村、小康村、昆承村、两个集贸市场及小康商业街的有机垃圾收集及清运服务”。

1.2“二、项目服务要求”的“2、人员要求”中“②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改为“②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地勤及分拣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1.3“三、投标报价要求”增加第8条内容:“8、社保费用补贴:承担该项目的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用集体缴纳部分(必须是缴纳至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采购人审核后按社保最低缴纳标准费用予以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为在一个环卫作业服务年度最后一个月内。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的“二、评审因素、权值及评分标准”中“3、业绩10分”中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分标准改为:“提供2013年1月以来保洁服务项目(该项目必须含垃圾收集清运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业绩<100万元的有一个得1分,100万元≤业绩<150万元有一个得的2分,业绩≥150万元有一份得的3分。(最高得10分)”。

3、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的“七、业绩情况一览表”中的注1改为:“1、上述业绩应为投标人自提供2013年1月以来保洁服务项目(该项目必须含垃圾收集清运服务)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时间的不计为业绩)”。

4、本项目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调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调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30(北京时间)。

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有关说明:本更正公告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予以书面回复确认。



常熟市兴联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