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使用项目公示
根据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惠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的通知》(惠市环卫[2017]46号)精神,省级财政补助我县2017年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共817万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73号)的要求,为了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发挥更好的效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县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组织县府办、财政局、环卫局、发改局、监察局、法制局、审计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开展了龙门县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评审会议。参会单位一致同意:将该笔专项资金817万元用于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经综合评审,形成《龙门县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评审报告》,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1月2日
地 址:龙门县环城西路25号(邮编:516800)
联 系 人:王小姐
电 话:0752-7780941
传 真:0752-7780941
龙门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