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安龙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及清扫保洁 PPP 项目
2、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1710】-259号-1
3、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1710】-259号-1
4、项目联系人:杨应富
5、项目联系电话:15885490408
6、采购方式: ppp模式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建设地点:安龙县县城(招堤街道、栖凤街道、钱相街道、兴隆片区、坡脚片区、平乐片区)、洒雨镇、海子镇、万峰湖镇、龙山镇、笃山镇、普坪镇(普坪镇及戈塘片区)。 1.2主要建设内容: 安龙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及清扫保洁 PPP 项目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收集平台、生活垃圾收集车以及运输车的配置。 (2)投资规模:本项目首期投资总额约为 7020.57 万元,其中垃圾收运系统(不含信息化管理系统)首期总投资实际需投入 4770.65 万元(不含 三通一平 和土地征拆费用);清扫保洁及信息化管理系统首期总投资额约为 2249.92 万元。整个项目生命周期总投入20690万元(其中包含建设期总投资以及运营期设备更新费用)。 (3)合作模式及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安龙县人民政府指定安龙县龙荷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人与依法选择的社会资本方签订项目公司章程并按股权比例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安龙县人民政府指定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采购人。 (4)投融资结构 安龙县人民政府指定安龙县龙荷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1:9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安龙县龙荷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 (5)回报机制 1)政府付费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 政府付费 ,由安龙县财政局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项目公司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2)政府支持政策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安龙县人民政府应确保项目公司享受到国家和省有关生活垃圾收运及清扫保洁PPP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6)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安龙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及清扫保洁 PPP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可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对安龙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及清扫保洁 PPP 项目进行抵押、质押、担保或自行处置。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需将安龙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及清扫保洁 PPP 项目的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安龙县人民政府或安龙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公司不再对本项目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2)采购数量:1项
(3)采购预算:70,205,700元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社会资本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社会资本方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或者 多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3)财务要求:社会资本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需提供)。 (4)提供社会资本方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社会资本方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日期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且复印件无效】(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需提供)。 (5)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8)合格社会资本方的确认方式: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 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
9、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信息:
(1)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10-27 09:00:00 至 2017-11-20 11:00:00
(2)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
(3)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http://www.qxnzjyzx.cn,可直接跳转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0、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11-21 14:1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审查时间(北京时间):2017-11-21 14:10:00
12、审查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一
14、采购人名称: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安龙县
联系电话: 15885490408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6、PPP项目:是
是否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是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兴义市神奇西路市交通局宿舍A栋201
联系电话: 186085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