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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光明小学)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GP-2017-065)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7-10-27 22:01:48|作者:清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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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河北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光明小学)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GP-2017-06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河北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河北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光明小学)保安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光明小学)保安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BGP-2017-06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物业管理服务
    26

    三、项目预算

    2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放在响应文件中);(二)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三)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或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物业公司须具备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放在响应文件中)。非天津注册投标人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见附件9)。(四)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2017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收据或银行出具的具有明确缴费日期和缴费项目的回单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证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10-27到 2017-11-0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六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1-07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1-07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六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蒋晓娜、邵云博

    2.联系电话:022-2629617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1号路远景胡同9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旭:2642276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六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29617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北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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