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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0-28 15:20:16|作者:清洁吧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FDCGL201709-GK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名称服务期限预算价(万元)1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1年43.0681万元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国内法人;

2、具备物业管理资质;

3、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多家供应商参加采购响应,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7年10月 27日至 2017年11月6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山县定阳南路浙西世贸B座4楼)。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注:1.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2.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元。

2、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山县支行,账号:3519 5834 1322。投标保证金交纳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咨询电话:0570-5663078。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12时。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从企业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2017年 11 月15日12时前,持银行缴款凭证、缴款方账户详细信息(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行政综合大楼四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缴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cs_ggzyjyzx@163.com ,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原件)也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保证金室存档。

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供应商交了保证金再过来注册比较好,就可以直接绑定项目了。

注册需要的资料:1)银行缴款凭证2)开户许可证3)营业执照4)法人授权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原件备查。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供应商应于2017年11月 17日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厅 (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行政综合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7年 11 月17 日 15:00 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厅 (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行政综合楼)开标。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qzcs.zjzwfw.gov.cn/col/col1341066/index.html)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0570-5022212)。

十三、其他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完成注册申请。未完成注册申请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业务咨询: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徐水耀 电话:13567058528(678528)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洋 电话:17858221948(641948)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