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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2017-10-28 15:55:43|作者:清洁吧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DYPEDZ2017-130#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个包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

4、拟报项目经理需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8.6万元/年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2、地点: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曹州路赛拉维广场7#西五楼招标部)

3、方式: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 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4)拟报项目经理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供应商报名时,除提供以上要求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两份装订成册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不全或有缺陷将不接受其报名。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未领取磋商文件视为放弃磋商资格。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专家评委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地点:东营市曹州路赛拉维广场7#楼西六层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文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检中心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方式: 1895466001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曹州路赛拉维广场7#楼西五层招标部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29908

3、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管电话: 0546-8019611  

 

 

发 布 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