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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新院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17-11-01 14:08:59|作者:清洁吧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新院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就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新院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新院物业管理项目;

1.2 招标编号:HXZB-HN-171011。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新院物业管理项目;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 招标范围: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新院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保洁、电梯)

2.4 服务地点: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新院;

2.5 服务期限:一年。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物业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3.2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2017)从事过医院物业管理工作。

3.4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企业,请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园田路交汇处向北300米鑫泉大厦4楼40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携带资料:

(1)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资质证书;

(4)投标单位须具有信用等级AAA认证证书;

(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2017)从事过医院物业管理工作证明材料;

(6)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有效期内)。

注:1、以上所有材料须出示有效原件(要求可为复印件的除外)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出售

5.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5.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园田路交汇处向北300米鑫泉大厦4楼405室);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5.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递交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园田路交汇处向北300米鑫泉大厦4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56号

联 系 人:冯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牛女士

电 话:0371-53373125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园田路交汇处向北300米鑫泉大厦4楼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