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洁设备采购(HC2017-Z1-G013-YQ)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南宁温矿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3号楼A15号
法定代表人:陈飞玲
委托代理人:李步锦 身份证号:330327197509094631
联系电话:18907712128
质疑人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公司递交《质疑书》,对保洁设备采购(HC2017-Z1-G013-YQ)的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的规定,我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公告上的中标供应商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据查证:
(1)本项目开标时,我公司投标员经测量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电动三轮车”的外形尺寸为“长*宽*高2640*970*1270”不满足招标文件“▲外形尺寸(mm):长*宽*高2640*920*1270”的要求;且该公司的控制器上没有任何技术参数的标注及所投的电动三轮车的品牌等内容,无法证明其提供的样品是否满足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技术参数及品牌要求。(详见图1)(详见图2)
(2)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控制器技术参数“功率1050W”不满足招标文件“▲功率1000W”的要求。
答复(1):经测量,广西龙昌环保有限公司的外形尺寸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项质疑成立。
答复(2):广西龙昌环保有限公司的电动三轮车的控制器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中第九条规定,贵公司所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
特此答复。
如质疑人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