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博湖县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YTLHZC(PPP) 2017-002
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受博湖县建设局委托,承担博湖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博湖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 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博湖县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 YTLHZC(PPP) 2017-002号
三、授权主体: 博湖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机构/采购人:博湖县住建局
五、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采购需求:博湖县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七、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及范围:
博湖县域内的七个乡镇(26个行政村)及博湖景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清扫保洁、转运及处理系统工程的新建和完善。投资规模概算:8000万元。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资质要求
1.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1.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地市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或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
2.1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2投标人须具有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3申请人应承诺:负责筹集自有资本资金,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道路清扫、垃圾清运服务特许经营业绩(正在履行或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
4 .信誉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附上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无效。
5 .其他要求
5.1其他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5.4 勘察现场时间:拟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于2017年11月7日之前到博湖县勘察现场,现场了解甲方需求,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对勘察现场的投标供应商予以备案。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 13999007808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九、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购人将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后续采购程序。
十、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时间:已勘察现场并备案的投标供应商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时00至13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来报名。
2.地点: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103室。
3.方式: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至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103室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地市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或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原件;
(3)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售价:免费。
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6.申请人确认参加投标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11月7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公司的基本帐户汇到招标方指定帐户并携带汇款单据来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投标。逾期未确认,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1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新疆博湖县财政局。
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博湖县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 系 电 话:13999007808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103室
联 系 人:向先生、 柯女士 联 系 电 话:0996-2222267
账户名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
银行账号: 88812100174880000019
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