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桂平市20个乡镇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至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服务项目(KLGPFG2017173)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桂平市20个乡镇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至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LGPFG2017173
三、采购人名称:桂平市市政管理局
地 址:桂平市西山镇新岗街
联系人及电话: 马万锦 0775-33916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17楼1722室
项目联系人:林 梓、丘 秋 联系电话: 0775-337086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3日
六、更改日期:2017年11月1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1项中的 评标委员会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现更正为: 评标委员会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和采购人代表2人,共7人组成。
更正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2.1、原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 如没有8吨相配套钩臂式垃圾转运车的,须出具不低于200万元银行保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车辆设备必须到位(车辆设备到位后办理入户等相关手续时间视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而定),如在规定30日历天内车辆设备未能到位的,采购人将视中标方单方面违约,取消中标资格,推荐排名其次的投标方为中标方。)
现更正为:如没有8吨相配套钩臂式垃圾转运车的,须出具170万元银行保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车辆设备必须到位(车辆设备到位后办理入户等相关手续时间视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而定),如在规定30日历天内车辆设备未能到位的,采购人将视中标方单方面违约,取消中标资格,推荐排名其次的投标方为中标方。)
2.2、招标文件中所有 须出具不低于200万元银行保函 的表述,均统一更正为 须出具170万元银行保函 。
2.3、招标文件中第54页履约保函格式中 根据上述(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一份金额为贰佰万元人民币 (RMB 元)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作为申请人履行上述有关要求的担保。
现更正为: 根据上述(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一份金额为壹佰柒拾万元人民币 (RMB 元)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作为申请人履行上述有关要求的担保。
更正理由:银行履约保函不能超过预算金额的10%。
3、 原定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9时30分止;
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9时30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9时30分止;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9时30分。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