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将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大安村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采购编号: QTFSCG2017-095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四.招标人: 青田县山口镇人民政府
五.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田县泥湾新村10幢2单元5楼
六.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大安村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135.00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规定;
(2)投标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保洁服务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文件的发售:
(1)获取方法:网上下载,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编制费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09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电汇、转账等非现金 形式交至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江南支行,银行账号:1210223509200025049,银行号: 102343222355。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0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7年11月27日09时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开标。
十二.本项目具体联系人:
1、采购单位联系人名称:青田县山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光武
联系电话:0578-6861255
地址:浙江省丽水地区青田县山口镇永安路1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霏霏
联系电话:0578-6962997
地址:青田县泥湾新村10-2-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传真:0578-6830575
地址:青田县临江路东路1号
青田县山口镇人民政府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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