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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平湖市独山港镇东片区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7-11-03 15:59:02|作者:清洁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HX-PH2017-04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元/吨)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平湖市独山港镇东片区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1

70

合同总额估算价约为 160.0万元,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合同期为一年,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自有不少于二辆8吨及以下压缩式垃圾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17年11月03日至2017年11月13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调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无需提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

5.投标人至少提供二辆8吨及以下压缩式垃圾车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的登记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09时30分前交至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建议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便于确认到帐)。

3.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0 101 201 900 047 276

开户银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与报名资料一同递交;经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请在开标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1月27日09时30分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纪检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独山港镇翁金线星华段388号

地 址:平湖市胜利路建工大厦B幢4F

邮 编:314204

邮 编:314200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3-85637633

电 话:0573-85629229

传 真: /

传 真:0573-85629229(559229)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578313855@qq.com


2017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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