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预览
南岳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7日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的南岳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NY2017-C017-01,委托代理编号:HNXXZT2017-HY-03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 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南岳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NY2017-C017-01
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及收取方式:按【2002】1980号文件标准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1 | 南岳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 1项 | ¥600000元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和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南岳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 双方签订合同后约定 服务期限:三年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l)《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社保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费发票(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有效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
(8)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如有三证合一的情况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应密封,密封袋口应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中信花苑D栋302室(中信大厦后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 2017年 11 月 16 日上午9时30分 (北京时间)进行资格预审,地点为: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1 号资格审查室。谈判小组审核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以不正当理由限制排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广济路与黄金路交汇处
联系人:屈主任 联系电话:0734-5669066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中信花苑D栋302室(中信大厦后面)
联系人: 欧阳斌(15115414090) 联系电话:0734-8345949
3、监管部门名称:衡阳市南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53号
联系人:罗主任 联系电话: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