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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017-11-08 13:24:26|作者:清洁吧

公告预览

衡阳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8日

受衡阳市青少年宫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其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青少年宫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衡财采计[2017]030134 委托代理编号:XT2017-C44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2.1服务单位家数:1(家)

2.2项目预算(上限值):658022.00元/年,三年合计1974066.00元。

2.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投标方一年合同期满达到客户考评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经办人于2017年 11 月 8日起至2017年 11 月 15 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3:30时到5: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楼(浦发银行楼上,步步高对面)持以下资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A: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B: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

C:投标人近三个月(8-10月)社保缴费收据或缴费证明;

D: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11月份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资料原件初审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为发售招标文件时资格预审,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五、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下午2:30分(北京时间)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6号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

机构提出。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青少年宫

联系人:龙晓芬   电话:0734-81451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楼(浦发银行楼上,步步高对面)

联系人:兰海燕 电话:0734-8898260、8154260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占振华  电话: 0734-8867686


2017年 11 月 8 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