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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场所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2017-11-08 16:10:11|作者:清洁吧

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场所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场所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项目文件编号:HS-2017-ZCCS124

采购人名称: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城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柱勇 1769266566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国卿 0311-83998285、1561363295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用途:物业服务管理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办公场所物业服务管理,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金额:700000.22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提供)原件(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原件(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一年内国税或地税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证明或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原件(企业提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分标段的项目注明标段),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日期在本公告之后至报名截止日前。

2.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11月8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14日17时30分,登陆河北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qggzy.gov.cn)下载磋商文件。

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注:购买标书流程及注意事项

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购买时间内,登录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模块点击相应的行业,选择要购买的招标文件名称,进入招标公告详情的页面,点击左上角“获取标书”首次购买。选“匿名购买”后,通过支付宝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已经购买后还需下载的,可以选择“输入交易编号”(即第一次购买的支付宝交易编码),直接下载。

文件下载成功后打印带交易编号的交易单(加盖单位公章)带到磋商现场,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13632953,工作时间拨打)。

本项目一律通过招标文件发布网站发布澄清、修改等文件,供应商要随时登陆查看。供应商如未从相关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的磋商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文件网上购买,售后不退,售价500元/份。

文件发售方式:网上购买,售后不退,售价500元/份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14时00分
磋商时间:2017年11月22日14时00分

磋商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国卿 0311-83998285 15613632953

传真电话:0311-83998285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