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光泽县李坊乡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723]XY[CS]2017053、光泽县李坊乡集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二年)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723]XY[CS]2017053
2、 项目名称:光泽县李坊乡集镇卫生保洁服务项目(二年)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清扫服务1两年509600否 | 509600 | 10192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也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实质性 | 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实质性要求。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1-08 09:2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1-15 09:2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11-22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02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11-22 15:00,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02室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光泽县李坊乡人民政府
地址:光泽县李坊乡李坊街63号
联系人姓名:饶湖海
联系电话:1800609177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02室
项目联系人:梅少华
联系电话:13860052216
网址:http://np.fjzfcg.gov.cn:8090
开户名: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CA办理联系电话:0591-968975
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