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东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就东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第二批环卫专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DYCG2017-A072
二.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 8桶桶装垃圾运输车 | 3 | 辆 | 30万元 | 见招标文件 | |
2 | 8T钩臂车 | 1 | 辆 | 40万元 | 见招标文件 | |
3 | 8T高压清洗车 | 1 | 辆 | 40万元 | 见招标文件 | |
4 | 小型微型垃圾收集车 | 4 | 辆 | 36万元 | 见招标文件 | |
5 | 三轮四桶电瓶车 | 2 | 辆 | 4万元 | 见招标文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本公告设定的特定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用车辆生产或销售能力,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并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资格的国内制造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包括生产厂家的全资销售公司)。B、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省级以上以他政府部门网站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经举报查实的作无效标处理。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时间:2017-11-09至2017-11-2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8:00
2. 报名/发售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2楼)
3. 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7-11-30 09:30:00
七. 投标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10楼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2017-11-30 09:30:00
九. 开标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10楼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标项一: 6000.00元; 标项二: 8000.00元; 标项三: 8000.00元; 标项四: 7000.00元; 标项五: 0.00元。
交付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开户银行: 见招标文件
银行账号:见招标文件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网上报名者,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证件原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查验,无需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包装袋内,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包装袋内):(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3.
4.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联系人:徐校琴
联系电话:0579-89302877
传真:0579-86691729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2楼)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东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0579-86099396
传真:0579-86099396
地址:金华市东阳市人民路21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东阳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张莉
监督投诉电话:0579-86662682
传真:0579-86662680
地址: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