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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11-09 15:00:22|作者:清洁吧

怀宁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CG-HN-2017-329 (财2017年第682号)

项目名称

怀宁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人

怀宁县人民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

发热门诊、门诊楼一至四楼、住院楼一楼至十四楼顶、感染科一至二楼的各病区、医护办公区、大厅、过道、通道、公共卫生间等地面、墙面、顶面全面日常保洁;病区内各病室床、床头柜、陪护椅、卫生间、地面等日常消毒清洁,被单、被套和住院用具的及时收发;送检各种标本、各病区送药、急诊病人陪检、司梯等;所有门窗玻璃、楼梯及扶手的卫生清洁;灯具、开关、各病区候诊椅、抢救推车、消防柜、电梯等电器或物件表面的卫生保洁;室外广场、停车位、消防通道、道路、绿化草坪的卫生保洁;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到指定区域;做到日产日清。

包别划分

一个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4012800.00元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项目地点

怀宁县高河镇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36个月)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只接受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审核通过的网员报名,未入库的单位请尽快在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申报加入投标企业诚信库,以便进行网上报名,详见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aqzbcg.org/front_h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面向全国征集投标企业网上登记诚信库的公告 ”,联系电话:0556-5101688。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投标企业诚信库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6日17:30时前登陆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aqzbcg.org/front_hn)进行网上报名和工本费缴纳。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缴费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报名、缴纳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热线400-8503300,QQ:4008503300。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405元/套,售后不退。

公告发布的时间和媒介

1、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9日

2、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aqzbcg.org/)、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aqzbcg.org/front_hn/)和怀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hnxxgk.ahhn.gov.cn/)上发布。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年11月30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高河镇育儿路24号)

联系方式

采购人:怀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 怀宁县高河镇

联系人:江程云

电 话:1773037199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

联 系 人:丁伟

电 话:0556-4632400

备注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报名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中点击“撤销报名”。投标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按约定弃标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

3、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工本费在线支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4、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系统”—登陆页面—工具下载中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5、本次采购评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携带资格审查的相关证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进行查询,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更新、完善真实信息。涉及评分的相关证件及业绩须携带原件核查,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16)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中标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相关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