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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天津特派办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1-10 15:51:51|作者:清洁吧

海关总署天津特派办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天津特派办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11月09日 17:4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09:30 至 2017年11月16日 16:3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4:00开标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22-24340980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科长 022-84201326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24340980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天津特派办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天津特派办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TJHG20172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43409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罗科长 022-842013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老师 022-2434098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天津特派办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物业服务,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采购范围:该项目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保安服务、保洁服务、配电室运行管理服务、空调设备的运行管理服务、房屋(设施)养护维修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原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三级以上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自行编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30 至 2017年11月1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