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管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管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 QTFSCG2017-09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内容概况及预算价:
3.1采购内容: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大楼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水电维修、大楼外墙清洗、食堂服务外包及秩序维护等(承包时间为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
3.2▲采购预算总价:每年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柒佰元整(¥594700.00/年);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物业管理、绿化养护、餐饮企业管理(或酒店管理)、后勤管理服务,具体以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准;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地址:磋商文件网上自行下载,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门索取。
2.磋商文件编制成本费(元):500元,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六.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三)
八.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1日09:30时
九.磋商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三)
十.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元):人民币10000元
提交方式:
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
2.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达采购代理公司财务处为准;
(拒绝其它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3.交纳保证金后请到采购代理公司账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4.户名: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帐号:9060 0012 0190 0011 35
6.开户银行:温州银行丽水分行
7.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0日 17:00 时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小坤
联系电话:0578-6966212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14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勇军、杜益龙
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72379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传真:0578-6830575
地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