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2017-2020)采购项目”
澄清与变更
项目编号:J3ZC2017Z130
各潜在投标人:
经采购人确认,“黄山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2017-2020)采购项目”评审办法做如下澄清及变更:
序号名称原要求变更后要求1履约能力:投标人拟投入保洁设备和人员力量2.1 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产权垃圾运输车(运输城市装潢垃圾和街道零星建筑垃圾),按每投入一辆价值大于等于2万元的得0.5分,或投入一辆价值大于等于7万元的得1.5分。2.1 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产权垃圾运输车(运输城市装潢垃圾和街道零星建筑垃圾),投入一辆价值大于等于2万元的得0.5分,最多得0.5分;投入一辆价值大于等于7万元的得满分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2.2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产权扫路车(洗扫车或吸尘车等清扫车),按每投入一辆价值大于等于7万元的得0.3分,或投入一辆价值大于等于21万元的得1分;一辆价值大于等于30万元的得2分;一辆价值大于等于50万元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2.2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产权扫路车(洗扫车或吸尘车等清扫车),按每投入一辆价值大于等于7万元的得0.25分,最多得1分,或投入一辆价值大于等于21万元的得1分,最多得1分;投入一辆价值大于等于30万元的得2分,最多得2分;投入一辆价值大于等于50万元的得满分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此澄清与变更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其他未涉及的部分不做变更,请注意。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黄山市黄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