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GXZC2017-G2-106-JTLB)招标文件预公示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GXZC2017-G2-106-JTLB)招标文件预公示的
质疑答复函
质疑单位:来宾鑫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北二路320号
传真:0772—4227936 邮编:545001
法人代表:文贵毅 联系电话:0772—4227932
我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为(GXZC2017-G2-106-JTLB)公开招标预公示的招标文件。贵公司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了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17年 11 月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收悉。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对该质疑函进行审查,经审查,我公司予以受理。
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经请示采购单位后,答复如下:
一、 针对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第三章3、业绩分10分
(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50 -100万元(含50万元)类似安保服务合同,每个得2分,满分为4分;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200-300万元(含200万元)类似安保服务合同,每个得3满分,为6分。” 的回复如下:
经核实,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相关,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业绩合同是体现投标人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该项赋分针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无排他性。该分值的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的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该项质疑不予受理。
二、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3)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证书的得5分。”的回复如下:
经核实,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质疑事项有效。我公司将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请贵公司及时关注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十条规定,我公司将针对有效质疑事项尽心修改,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开展招标活动。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11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