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环卫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
采购单位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普宁市公告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4:5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4日 15:00开标地点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环卫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81-201711-201512-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环卫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95,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完成时间 |
1 | 环卫设备及配套 | 1批 | 149500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
(详见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报价人必须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须在有效期内)。
6、根据项目的需要,投标人须在报名后3天内自行前往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期间所生产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踏勘证明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1月13日 至 2017年11月17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栋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4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栋5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4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栋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 联系电话:0663-821217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剑波 | 联系电话:0663-2843504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
联系人:张梅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传真:020-83812783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人: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 | 地址:普宁市洪阳镇商贸城一路28号 |
联系人:张剑波 | 联系电话:0663-2843504 |
传真:0663-2841500 | 邮编:515347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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