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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11-14 15:25:31|作者:清洁吧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迁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就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二、招标文件编号:Z1302831700671211

三、采购人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迁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桂溥

联系电话:18932980930

四、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志国 杨宏伟

联系电话:0315-8626839 0315-7637224 传真:0315-7601205

评标联系人:马艳华 李中兴

联系电话:0315-7662971 质疑电话:0315-7662971

五、项目概况: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审判综合楼位于迁安市钢城大街南侧、公安局新址西侧,坐南朝北,占地面积 29.8亩, 总建筑面积2651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1011㎡,地下建筑面积5500㎡),北楼十二层、南楼六层、东西裙楼架空2层、地下一层,内设办公室、会议室、设备用房和停车场等。

六、项目需求:日常保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巡视;消防设备、电梯、空调设备的巡视;停车场管理和设备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水电门窗设施管线管理维修维护;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整理和保管;安保(包括24小时安防监控和消防报警监控),发现物业存在问题,及时报告业主等。(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七、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单位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全部人员必须到位,自人员全部到位开展工作后服务一年。

八、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元整(RMB798,000.00元)。

九、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RMB750,000.00元)。

十、采购用途:保洁及物业服务

十一、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次项目涉及内容在其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之内,通过网上报名,有文件下载记录,并已获得本次谈判采购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十三、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迁安市、唐山市或河北省省本级以及河北省其他地区注册登记过的供应商可直接下载文件。尚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qaggzy.org/)首页“公示公告”中“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5-7637224。

十四、谈判文件的领取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十五:谈判文件领取方式: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系统(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免费下载。

十六、公告期限: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6日。

十七、询问或质疑提出截止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21日下午5:00,凡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均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中心联系,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十八、询问或质疑答复截止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22日下午5:00,采购中心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以澄清公告或更变公告形式予以答复,请各潜在竞价人随时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十九、实地考察:供应商在取得招标文件后至正式开标前,有权到采购单位实地考察。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各种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十、递交竞价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下午2: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价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竞价文件具体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2房间)。

二十一、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下午2:30。

2、谈判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迁安市政府西院迁安市创客广场A-2022房间)。

备注:在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开标时间、开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公告公开发布媒体: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