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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市容环卫局垃圾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1-14 20:41:41|作者:清洁吧

  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利川市市容环卫局的委托,拟就利川市市容环卫局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2017(G)--H11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市容环卫局垃圾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自卸垃圾车24辆。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36.0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是车辆生产制造商相关经营范围。

  (三)投标供应商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供应商可在公司注册地或者利川市人民检察院312室出具。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718-7267312】。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17时止在网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须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中国利川网http://www.lichuan.gov.cn/art/2014/8/25/art_998_166360.html下载。招标文件(按上传报名登记表时的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查收,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如报名截止1天后还未收到招标文件,请与采购中心联系。

  七、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17时)前传送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箱:lcggzyjyhy@163.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信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八、本项目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供应商必须提供资格要求原件【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或资料原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且投标保证金必须转到本次公告指定的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内。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9:00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会议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利川网、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18-7284348

  财务电话:0718-7284348

  邮编:4454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利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利川市支行营业部)

  行号:105541261088

  账户名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2050172610800000134-100406

  采购人:利川市市容环卫局

  地址:利川市鞍山东路1号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 15272966555

  


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