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卫车辆竞争性磋商采购竞争性磋商
2017年11月14日 17: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环卫车辆竞争性磋商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太原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14日 17:38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11月15日 08:00至2017年11月22日 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11月27日 08:00至2017年11月27日 09: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11月27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1-3098088 | ||
采购单位 |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太原市旱西关街5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57135239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 军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 ||
附件: | |||
附件1 | 2017-13-4-C磋商公告.doc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环卫车辆竞争性磋商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环卫车辆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编号:2017-13-4-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军
项目联系电话:0351-3098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太原市旱西关街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57135239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王 军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环卫车辆竞争性磋商采购2、项目编号:2017-13-4-C3、采购内容及预算:共五包,采购预算为:10,350,000元。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经销采购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7)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达到工信部上户要求,并说明所投车辆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的具体信息(须提供证明文件);(8)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公告,免征公告已办理的厂家应说明所投车辆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公告目录内的具体信息;免征公告正在办理的厂家须书面承诺垫付所征税额,待免征公告公布后供应商自行办理退税;(9)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采购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3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1月27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5日 08:00 至 2017年11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27日 08:00 至 2017年11月27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1月2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军
项目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