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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物业管理服务(三年)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2017-11-16 12:06:47|作者:清洁吧

沧州市教育局物业管理服务(三年)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教育局物业管理服务(三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13090017089813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征询期限:2017年11月16 日 2017年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

意见反馈联系人:韩静 联系电话 :0317-2175593

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


一、对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如在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等:

(一)委托管理内容

1、院内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停车管理及消防值班等安全保卫工作。

2、环境卫生管理和 四害 的预防及消杀。(包括地面、停车场、草地、走廊、门、窗户、栏杆、天花板、楼梯、电梯、扶手、卫生间、会议室、局领导办公室等)。

3、院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包括水电供应、中央空调等机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沟、渠、池、管道、厕所的疏通;室内外照明、给排水等设施的维修养护等。)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

*(1)人员总配置:供应商需固定派遣专职行政管理人员,维修工人4人,保洁员4人,保安4人。保安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水电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并具有国家电监委颁发的高压电工入网证,从事运行维修工作5年以上。

*(3)中央空调运行工必须持有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2、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采购人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采购人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院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3、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院内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院内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院内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采购人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装袋,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院内道路、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污物。

(4)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围墙、建筑物内外墙面、室内天花等区域有污物、涂写乱画的地方要及时清除。

(7)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三)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供应商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供应商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与供应商商定评奖惩办法。

4.教育局对供应商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一年分4个季度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评定标准参照《沧州市教育局物业服务外包考评细则》,对一年内二次未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约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给供应商无偿使用。

6.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7、采购人监督协调投标人执行合同,并积极协助投标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四)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 在工商、税务部门无不良记录。对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物业管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3、负责及时编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方案,报采购人审定。

4、供应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

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采购人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建立健全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7、严格执行市消防部门制定的消防管理规定,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符合市消防安全标准。

8、合同终止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物业管理的全部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业专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9、供应商有权按时向采购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五)响应供应商必须响应《沧州市教育局消防安全、视频监控、水电维护、卫生保洁工作服务外包合同书》合同条款全部内容(后附附件1-5),并出具承诺函。


注:以上带*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其磋商无效,但可以高于采购文件要求。


质询事项的处理:潜在供应商认为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可参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质疑联系电话:0317-2179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