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永外街道平房区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外街道平房区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外街道平房区物业管理
项目编号:DHZB2017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7025738-8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
联系方式:871968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女士/杨女士 010-67025738-800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东普写字楼南侧一层17-1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永外街道平房区物业管理
招标范围:只涉及永定门外街道平房区物业化管理范围内的26条胡同(小巷)和主要大街便道,其中主要大街便道0条,胡同(小巷)26条。环卫保洁区域总面积为17981.3 平方米。详见第七章服务范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⑷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⑸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4、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6、投标时根据东检发【2014】46号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7、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1.042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东普写字楼南侧一层17-15(移动服务厅南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东普写字楼南侧一层17-15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若提供的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③近半年内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④投标人提供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否则无效);
⑤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购买文件时间: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